《美國偶像》(American Idol) 風靡全球,獲勝者一夕成名,不僅可獲百萬美元獎金,還可推出唱片,從「凡人」搖身一變成「偶像」。不過,最大贏家其實是電視台與製作公司,這類電視造星秀所蘊涵的龐大「粉絲經濟」商機,幾可用天文數字形容。
根據統計,《美國偶像》平均每集有3000萬人次觀賞,由於收視率長紅,30秒廣告叫價70萬美元,為一般時段電視節目之最。除了天價廣告收入外,福斯電視台每年還要給製作單位7500萬美元的製播權利金。
此外,尚有廠商贊助、異業結合、版權以及周邊商品等巨大商業效益,每年營收號稱高達10億美元。
一般認為,《美國偶像》最成功的地方,就是訴諸民意。經過數月的初複選,進入準決賽之後,就完全開放給觀眾投票,由大家決定勝負,毒舌評審幾乎只剩「表演」的功能。這一招確實很管用,今年5月最新第六季決賽,17歲的喬汀.史派克斯(Jordin Sparks)獲選為歷年最年輕的總冠軍,當晚約有7400萬人次以電話和手機簡訊投票,創下歷年新高。有人笑稱,有史以來美國總統的得票數,也沒這麼高。
《美國偶像》每集節目結束後兩個小時,開放給觀眾以電話或手機簡訊投票。電話投票是免費的,手機投票也與平常簡訊價格一樣,不似中國大陸的《超級女聲》或英國的《 X Factor》,收費較高。
據統計,去年《X Factor》光是決賽夜,就有550萬人手機投票,拆帳之後,電視台可大賺96萬英鎊(約台幣6436萬元); 2005年中國大陸《超女》最熱時,經濟收益估計可達20億人民幣,決賽日還創下815萬通手機簡訊投票的驚人紀錄。
對電視台或製作單位而言,觀眾的手機投票,其實只是蠅頭小利。《美國偶像》的幕後推手賽門.柯威爾坦承:「我最大的興趣是偶像,這是製造偶像歌手最快速的方式!」他與「新力博德曼」公司擁有每位《美國偶像》參賽者的優先經紀簽約權,這意味著,《美國偶像》捧紅的每位新人,未來出唱片專輯,每賣出一首歌,柯威爾都就可以分一筆。
柯威爾已簽下75至100位新人,歷年《美國偶像》捧紅的新秀,光是凱莉.克拉森(Kelly Clarkson)和凱芮.安德伍(Carrie Underwood)兩位人氣新星,便已賣出2000萬張CD專輯,此數量比絕大多數的成名大牌歌手,都還要誘人。
《美國偶像》的造星(賺錢)狂潮,似乎未有歇止的跡象。第七季「美國偶像」8月巡迴美國各大城市舉行選拔初賽,光是在亞特蘭大一地,就有高達1萬5000多人漏夜排隊,現場熱鬧滾滾。有人氣就有賺頭,看來,《美國偶像》這類新人歌唱秀,還真是值得經營的好生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