朴新陽上演真人版「錢的戰爭」,他與《錢的戰爭》劇組對簿公堂,宣稱他們積欠片酬,但劇組卻反咬他早已領過片酬,還要求「加班費」,雙方互不相讓。
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日前公布,朴新陽所屬的經紀公司狀告製作《錢》劇的「李金製作公司」,要求賠償。去年6月,朴新陽演出SBS電視台《錢的戰爭》,因收視長紅,與「李金製作」簽下延長4集合約,標明朴新陽片酬共6億8200萬韓圜(約合台幣2000萬元),但其中一半3億4100萬韓圜(約合台幣1000萬元)至今未付,讓他忍無可忍訴諸法律解決。
「李金製作」則反駁,朴新陽的片酬在殺青後早已付清,他要求的是不合理的「加班費」,一集要價2億韓圜(約合台幣586萬元),形同搶劫,他們也將循法律途徑解決此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