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蘋果日報》報導吳宗憲與女歌迷L通姦案,誹謗刑責部分,撰稿記者丁牧群雖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;但民事損害賠償部分,台灣高等法院13日判決《蘋果日報》與丁牧群敗訴定讞,連帶賠償吳宗憲40萬元。
高院法官指出,檢察官認為,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創設了「真實惡意原則」,丁牧群是誤認吳宗憲回應「我承認發生關係」,主觀上並無惡意,故認定不成立誹謗罪;但高院認為,釋字第509號僅增設「合理查證義務」作為阻卻事由,並未繼受美國法而創設「真實惡意原則」。
吳宗憲原本請求賠償500萬元,一審判賠60萬元,高院昨日再酌減為40萬元定讞。